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实施《关于对审判人员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实行“一案否决”的规定》,对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,根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等情况分别作出处理。对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审判人员,实行“一案否决”,终身不得再从事审判工作。
对审判人员的监督主要由案件评查委员会和监察室通过所判案件,尤其是二审、再审改判的案件的审查进行,同时,当事人及律师等也可以通过上级法院及举报箱、举报电话等举报审判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。
(《中国经济时报》2001.4.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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