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实施《关于对审判人员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实行“一案否决”的规定》,对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,根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等情况分别作出处理。对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审判人员,实行“一案否决”,终身不得再从事审判工作。
对审判人员的监督主要由案件评查委员会和监察室通过所判案件,尤其是二审、再审改判的案件的审查进行,同时,当事人及律师等也可以通过上级法院及举报箱、举报电话等举报审判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。
(《中国经济时报》2001.4.2)
[值班总编推荐] 用你我的匠心,托举起繁盛的中国
[值班总编推荐]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——习近平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“健康丝路”为上合注入新动力
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
【详细】
秦嗣德: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
劳动铸就中国梦
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